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实施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权限内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进行文物安全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违法违规处置国有馆藏文物;违法违规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法报告;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法备案;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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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本)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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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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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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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是否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是否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是否含有禁止的内容;是否以假唱欺骗观众;是否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是否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是否获取经济利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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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行政监督检查 |
【规章】《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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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
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员名录及照片是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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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是否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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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体育赛事、参赛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
【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2014年7月修订) |
兴奋剂检查需报国家体育总局受理,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其提出是否同意检查的意见,检查人员也由国家体育总局确定。因此不适合随机抽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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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在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履行法人自治、机构管理、人员聘用、财务管理、收支情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实地检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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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履行法人自治、机构管理、人员聘用、财务管理、收支情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实地检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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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届第55号公布,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
对体育类基金会在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履行法人自治、机构管理、人员聘用、财务管理、收支情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实地检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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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公布)本办法已被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废止)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人员是否规范使用名称,是否利用活动举办开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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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 |
体育健身设施质量及安装使用情况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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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体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对体育活动举办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人员是否规范使用名称,是否利用活动举办开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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