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木材运输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该地区的林业工作。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在阿合奇县境内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2%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是否持有运输木材的合法手续; |
|
2 |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该地区的林业工作。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在阿合奇县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全国林地管理情况检查技术方案》 |
2%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参照《全国林地管理情况检查技术方案》对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情况、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抽查。 |
|
3 |
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的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涉及调入阿合奇县范围内的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
2%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是否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与产品相符;3.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
|
4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阿合奇县范围内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贮藏的用于销售的林木种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
|
5 |
对林木种苗工程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局 |
阿合奇县范围内实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总体(初步)设计、作业(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