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28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00:12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11:20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发〔2020〕11号)要求执行。
2.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并建立社会风险评估和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平稳运行。
4.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释义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地价的73%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情况及综合地价
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共划分二个区片。各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详见表1。各区片划分情况及综合地价详见表2。依法收回的国有农用地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表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单位:元/亩
项目名称 |
I区片 |
II片区 |
|
区片综合地价 |
38500 |
35800 |
|
其中 |
土地补偿费(27%) |
10395 |
9666 |
安置补助费(73%) |
28105 |
26134 |
表2: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情况及综合地价表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区片范围(村) |
|
Ⅰ |
38500 |
阿合奇镇 |
吾曲村、佳朗奇村、皮羌村 |
库兰萨日克乡 |
别迭里村、吉勒得斯村、阿克特克提尔村、库兰萨日牧场所有村队 |
||
色帕巴依乡 |
喀拉布隆村、色帕巴依村、阿果依村、色帕巴依乡牧场所有村队 |
||
苏木塔什乡 |
苏木塔什乡牧场所有村队 |
||
良种场 |
良种场所有村队 |
||
马场 |
马场1 |
||
Ⅱ |
35800 |
苏木塔什乡 |
克孜勒宫拜孜村、阿克塔拉村 |
哈拉奇乡 |
哈拉奇村、布隆村、阿合奇村、哈拉奇乡牧场所有村队 |
||
哈拉布拉克乡 |
麦尔开其村、哈拉布拉克村、阿克翁库尔村、哈拉布拉克乡牧场所有村队 |
||
食品牧场 |
食品牧场所有村队 |
||
县属区 |
县属区 |
||
马场 |
马场 |
||
库兰萨日克乡 |
别迭里村1 |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
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共设定了四项地类调节系数,详见表3。
表3: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调节系数及结果表单位:元/亩
项目名称 |
区片综合地价 |
调整后其他地类价格 |
|||
耕 地 |
园地及设施农用地 |
乔木林地和人工草地 |
灌木林和其他林地 |
草地(不含人工草地) |
|
地类调整系数 |
1.0 |
1.5 |
0.6 |
0.4 |
0.18 |
I 区片 |
38500 |
57750 |
23100 |
15400 |
6930 |
II 片区 |
35800 |
53700 |
21480 |
14320 |
6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