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重新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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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新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发〔2024〕1号),县自然资源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继续按照《关于公布阿合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发〔2020〕11号)标准执行。
二、目标任务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工作进展
2023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3〕30号)要求,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前期工作,并起草《关于征求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意见的函》,并通过政务网渠道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场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阿合奇县区片综合地价论证意见的报告》。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价值内涵、分配比例。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27%,安置补助费占比73%。
(二)划定区片档次和地价标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统一划分为2个档次,Ⅰ级区片38500元/亩,Ⅱ级区片35800元/亩。
(三)明确各地类的调节系数。我县征收农用地共设定四个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园地及设施农用地1.5,乔木林地和人工草地0.6,灌木林和其他林地0.4,草地(不含人工草地)0.18;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均参考耕地为1.0。
(四)明确施行日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陈绪荣(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金洋(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股长)
联系电话:0908-56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