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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的函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0667 主题分类 文化
名        称 关于转发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的函
成文日期 2022-01-07 05:20 发布日期 2022-01-09 17:15
文        号 〔〕阿政办函〔2022〕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起草的《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月7

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方案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阿合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户籍在阿合奇县或者长期居住地在阿合奇县。

(二)申报重点及相关要求

1.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在职公职人员不得享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活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不局限于项目保护单位的传承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各单位可直接向阿合奇县文旅局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各乡(镇)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确定推荐人选,阿合奇县文旅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查和初评。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并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评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审定人选(如需要,可以安排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审定人选经县文旅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文旅局提出。

(四)公示期满后,由阿合奇县文旅局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一)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1)。

(二)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申报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所有复印件必须经项目保护单位审核并盖章(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胶装成册,统一封面,一式2份装入档案盒,盒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推荐单位;电子版用光盘分类装载,在盘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推荐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县文旅局各乡(镇)场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1.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2.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3.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4.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5.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6.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传承活动,进行创造性实践;

2.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技艺;

3.依规获得传习补助经费;

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等工作;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5.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申报要求和时间,高质量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县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征集意见,认真准备及审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收取申报对象任何费用,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五)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凡超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经初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不参加评审。

联系人:古女士

话:18449439459

1.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阿合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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