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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商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东路102号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178     联系人:赵秋楠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阿合奇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贯彻自治区、自治州贸易发展规划,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城乡市场发展。执行贯彻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会展业发展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政策。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八)执行自治区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行业及区域内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拍卖业、二手车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县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研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二)建立阿合奇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域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三)执行阿合奇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应用推广。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阿合奇县重点创新区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参与编制阿合奇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阿合奇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六)执行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本土科技人才培训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阿合奇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八)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阿合奇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十九)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执行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负责盐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阿合奇县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二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阿合奇县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二十二)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创新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定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十四)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五)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