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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关于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主题宣讲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20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5-17 20:20
名        称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关于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主题宣讲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关于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主题宣讲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场及村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理的农村灌排泵站、沟渠、塘坝、涵闸、生产桥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护,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管护目标。20245,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关于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到各乡(镇)场对农牧民群众进行宣讲。

一、管护组织机构

根据乡村实际情况,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切实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各乡(镇)场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乡(镇)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管站负责人和各农民用水合作社理事长或相关村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乡(镇)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技术指导,对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2.负责供水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等:

3.监督用水管理机构(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收支情况;

4.做好其他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管护制度和责任

结合各乡(镇)场实际,通过广大受益群众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和养护管理办法、供用水管理办法,促进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管护责任人(包括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委托的责任人、农户民主推荐的管护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产生的管护责任人等)须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将管护任务具体分解到个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

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放养牲畜等影响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管理和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两岸堤防工程护堤地。管理范围:45级堤防从两岸堤防的外脚线向外划定5m~10m3级堤防从两岸堤防的外脚线向外划定10m~20m

2.渠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渠道按设计流量和渠道规模划分管理范围。渠道设计流量在10m3/s以下的,管理范围为2~10m;渠道设计流量在10~50m3/s,管理范围为10~20m;渠道设计流量在50m3/s以上的,管理范围为20~50m

为保障工程水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源水质,加强水源区保护,各乡(镇)场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本次宣讲以面对面的形式,围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护制度和责任”“管护范围”为核心,用言简意赅的语言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详细地讲解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性,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知晓率。有效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宣讲人:任永存

联系电话:0908-56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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