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3. > 正文

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59 阅读

为切实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期长效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4100,起草了《阿合奇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决策部署,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系,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效率,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4100号)“2023年底前已建成的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均应明确管护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管护办法”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在编制本办法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管护办法。

三、起草过程

1.调研阶段:我们对阿合奇县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调研,了解了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

2.起草阶段: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本办法的初稿,明确了管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管护方式、责任制度等内容。

3.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各乡(镇)、场及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家单位意见建议

4.审查修改阶段:通过县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并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8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工程产权归属、管护组织机构、管护方式、管护制度和责任、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附则。其中,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工程产权归属明确了产权归属和责任主体;管护组织机构规定了成立用水户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具体要求;管护方式提出了因地制宜的管护措施;管护制度和责任明确了管护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办法;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规定了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向;附则明确了各乡(镇)、场、民委员会及农民专业用水合作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该《办法》具体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

政策解读主体: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吐尔地·吐尔达力(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阿山·阿依提巴依(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联 系 电 话:0908-562123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bd5379ddb574295941d2ff8c795adfb
a1a762fa807142a5961e7a691b980c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