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统计局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东路102号阿合奇县统计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450 联系人:孙晓明
(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阿合奇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阿合奇县生产总值,汇总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阿合奇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旅游业、能源、投资、交通运输、消费、价格、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阿合奇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阿合奇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咨询建议。
(六)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完成阿合奇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