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局 > 部门职责

阿合奇县审计局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东路102号阿合奇县审计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680      联系人:朗春燕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担自治州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阿合奇县佳朗奇联合大楼西侧4楼

单位联系电话: 0908-562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