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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阿合奇县光明路3号院民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3065      联系人:徐晓明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经费的使用;做好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申报、核实、发放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社会福利彩票的调运、销售,为社会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四)主管社会福利事业。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

(五)主管婚姻登记管理、丧葬管理和孤儿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做好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协调处理县行政区域边境争议,收集、整理地名资料。

(七)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

(八)指导村务政务公开、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的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的违法,负责全县的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承办政府、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