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发改委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东路102号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282 联系人:范宁岗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阿合奇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阿合奇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阿合奇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阿合奇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阿合奇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阿合奇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阿合奇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阿合奇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阿合奇县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阿合奇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自治州、阿合奇县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阿合奇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阿合奇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阿合奇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阿合奇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阿合奇县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阿合奇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阿合奇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阿合奇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阿合奇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阿合奇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阿合奇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阿合奇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地方储备油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阿合奇县救灾物资储备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阿合奇县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阿合奇县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起草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阿合奇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自治州配额计划,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十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阿合奇县企业同周边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二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协调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二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四)贯彻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和鼓励措施。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行业及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及统计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六)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拟订阿合奇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二十七)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贯彻执行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阿合奇县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二十九)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阿合奇县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三十)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创新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十二)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三十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三十五)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七)完成阿合奇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