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665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00: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12:09 |
文 号 | 〔〕阿政办发〔2022〕6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现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4项),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做出新的贡献。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