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2028年)》政策解读
来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阿政办发〔2024〕9号)已于2024年6月30日印发。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为规范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高阿合奇县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2028年)》。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阿合奇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
三、制定过程
本次方案根据《阿合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进行制定,2024年4月12日,《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的意见,按照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30日召开了《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审查会议,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5月28日,再次征求县直各相关单位意见,按照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2028年)》。
四、区划期限
本方案规划期限时间为2024年-2028年
五、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标准,在县域中心城区共划分了0-3类9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4.55km2(不含4类功能区)。其中:1类区4个,面积2.21km2;2类区5个,面积2.34km2;无0类和3类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将已建成4条主干路、8条次干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和县客运站划定为4a类功能区。因无铁路等设施,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适用区域: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划分结果:共划分4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21km²,各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大于0.5km²。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划分结果:共划分5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4km²。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情况,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确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5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40;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25m。
3.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和4b类标准,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4.划分结果: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确定的要求,将县域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将已建成的4条城市主干路、8条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和县客运站划定为4a类功能区。无4b类功能区。
六、附则
1.“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将按照自治区作息标准实施,即:昼间:8:00--24:00,夜间:0:00--8:00。
2.阿合奇县声环境功能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3.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4.本区划调整方案,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李翔田(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雪峰(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908-562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