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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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推动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改革实施区域内,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农业水价综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规[2021]17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克财农规[202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起草了《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征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乡(镇)、场等单位意见,并提请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原《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阿财农规〔2023〕1号)同时作废。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精准补贴的对象主要为国有水管单位,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补贴标准根据现行县级供水价格文件规定,对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进行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为0.015元/m³。农业供水价格发生调整变化的,补贴标准随之对应调整。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补贴:一是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不完善,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农田水利区域;二是农业用水超出灌溉定额;三是用水台账记录不完整、不清晰,组织管理混乱;四是其它不宜补贴的情形。
(二)节水奖励范围主要是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奖励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奖励标准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资金筹集、节水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节水奖励可采取资金奖励、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节水资金奖励标准分为四档:定额内用水量节约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0.5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10%-20%部分(含20%),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1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20%—30%(含30%)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1.5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30%以上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2.0倍进行奖励。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一是未发生实际灌溉;二是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三是用水台账记录不完整、不清晰(包含但不限于记录时间、登记的是毛供水量还是净供水量、记录员、用水主体签字确认等信息),组织管理混乱;四是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五、奖补方式和申报程序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奖补一次,年终申报、次年发放。符合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应于当年12月底前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包括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凭证、银行账户信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户)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提供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各乡(镇)、场收集村委会提交的农业用水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后,严格按照奖补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奖补对象所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经办人、分管领导在奖补资金申报表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进行审定。县水利局对申报对象、申报流程、节水水量、奖补标准等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进行审核。上述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对奖补资金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县水利局上报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支付资金。节水奖励资金按照现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执行,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资金。
政策解读主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石林(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苏来曼(县水利局水管站站长)
王新来(县财政局农业股)
联系电话:0908-562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