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关于布病防控及动物检疫调运告知书
来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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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贩运户:
为强化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将阿合奇县有关布病防控、动物检疫、活畜调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布病特点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农业农村部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是阿合奇县重点防控的动物疫病。患病羊、牛等是主要传染源,直接接触、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
二、启运前注意事项
1.高风险区与低风险区调运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文件(网上公开)规定:“跨省区、跨地(州、市)调运活畜时,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禁止布病易感畜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阿合奇县正在创建布病净化县(非免疫县)属于低风险区域(详见附件1),调入屠宰和种用乳用动物前货主应提前向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
2.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请货主在“新疆动物检疫监管”微信小程序申报检疫。
3.运输车辆备案及消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请货主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动物(详见附件3),并做好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
三、运输途中注意事项
1.跨省调运动物需经指定通道接受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跨省、自治区、地(州、市)调运畜禽检疫证明需加盖指定通道查验签章。请跨省调入动物的承运人按照指定通道通行并接受查验。入疆动物及动物产品省际公路通道为哈密烟墩动植物联合检疫检查站、哈密G7白山泉动植物联合检疫检查站、巴州依吞布拉克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喀什库地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从我区指定的省际公路通道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新政办函〔2020〕30号)。
2.运输台账:承运车辆应建立健全运输台账。
3.病死动物处理:运输途中不得擅自弃置病死动物。
四、到达后注意事项
1.落地报告:运输动物到达本县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4小时)向辖区内官方兽医报告,提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隔离观察:跨省、自治区、地(州、市)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后,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单独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
五、相应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请广大养殖场(户)、屠宰场和活畜贩运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请您每年至少一次前往阿合奇县疾控中心免费进行布病筛查,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