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0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19 22:48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16:1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阿合奇县公安局编制形成了《阿合奇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反映情况的,请与阿合奇县公安局联系(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31院公安局;邮编:843500;电话:0908-56212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阿合奇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阿合奇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县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县公安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清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重大事项的工作进展、落实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通过各媒体发表政务公开信息45条,公开关联治安、户籍、出入境、禁毒、交警、网安等相关领域信息共计131项,其中行政许可84项,行政确认39项,公开服务7项,行政奖励1项。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并在日常警民活动中积极宣传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从源头把控政策性文件解读,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传播格局,打造警务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矩阵,先后开通单位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微博等官方账号,形成强大发布合力,攥指成拳,及时发布警务信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聚焦“放管服”、“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反诈”及重要节日开展针对性、专门性主题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了解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在国家级(新媒体)发稿80篇,中央广播电视台刊播发稿12篇,人民公安报发稿3篇,自治区级媒体发稿280篇,地县两级媒体发稿17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交办、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环节流程,确保可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公开,不可公开信息及时反馈,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真实可信、公开透明,提高队伍素质和水平,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监督,为监督提供保障。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5.2326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27
行政强制
11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科研
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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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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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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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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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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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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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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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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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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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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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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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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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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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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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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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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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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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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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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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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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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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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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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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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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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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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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阿合奇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制性、透明性政府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但距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文件的“量”仍有提升空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二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将如下改进:一是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加大文件属性评估工作力度,依法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阿合奇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