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11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22:45 | 发布日期 | 2024-01-20 12:01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此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邮编:843500;电话:0908-562123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履行政府信息上网“三审三校”程序,凡涉及群众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做到高效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2023年,农业农村局在阿合奇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8条。其中:行政处罚39件、行政强制1件、行政许可结果公开数量138件。没有收到自然人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规范标注文件信息公开类别,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不断强化政务舆情意识,提升处置政务舆情水平。
(四)监督保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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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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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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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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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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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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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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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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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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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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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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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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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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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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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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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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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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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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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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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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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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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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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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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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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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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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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 其他 结果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计 |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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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审批程序应进一步规范。
2.保密审查程序应进一步规范。
3.公开的及时性应进一步提高。
4.政府网站编辑文字材料应进一步注重细节。
经自查,已按要求完善“三审三校”审批表和保密审查表,做到按程序公开。上传信息前,注意编辑时间和上传时间的不同,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对排版不美观的文字和表格信息进行了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