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14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13-01-14 11:46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21:53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关于印发<阿合奇县贯彻落实《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阿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阿合奇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合奇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阿合奇县友谊路102号,邮编:843500,联系电话:0908-562137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阿合奇县司法局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自治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先审后发。2022年,阿合奇县司法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工作领导,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阿合奇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内容涉及公共法律服务9条、执行法规条例7条、行政执法监督6条、文件类4条、告知承诺制2条、内设机构1条、部门职责1条等信息。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阿合奇县司法局坚持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回应百姓群众的重点,正面回应群众关切,主动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目前,阿合奇县司法局现有行政职权28项,其中:行政检查13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6项,公共服务4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阿合奇县司法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主体责任,改进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答复公开申请。2022年县司法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县司法局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同时县司法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签订承诺书,定期检查核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个栏目、子栏目以及附件等材料公开情况,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阿合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12348”热线平台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利用公示栏、电子发布终端公示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基层司法所,利用公示栏对外公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公开屏的作用,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及时补充调整阿合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职责,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狠抓工作作风养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保障阿合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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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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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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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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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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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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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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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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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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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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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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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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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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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阿合奇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有待拓展。
二是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时没有及时更新。
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改进
(二)改进情况
今后阿合奇县司法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群众对阿合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丰富公开方式。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新媒体功能,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
五是突出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自治区、自治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公开信息有系统、有亮点,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阿合奇县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阿合奇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