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来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算透明度,提升决算完成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8】1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决算比照预算”原则,现将阿合奇县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决算公开主体
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的部门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时限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阿合奇县财政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本级部门单位批复决算,部门单位在20日内完成向社会公开工作。
阿合奇县财政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公开方式
2017年度阿合奇县部门决算由阿合奇县财政局在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公开网址: www.xjahq.gov.cn
四、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决算报表(30张)两部分
(一)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阿合奇县年末结转结余17465.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125.37万元,增长30.92%;其中:财政拨款结余965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431.30万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较多,未完工或者项目未实施的工程较多,资金支付进度较慢造成我县结余资金较大,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将将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且督促各预算单位的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
2017年阿合奇县“三公经费”支出1603万元,比上年增支204万元,增长14.58%。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万元,比上年增支285万元,增长38.41%。;公务接待费支出576万元,比上年减少81万元,下降12.33%;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阿合奇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03万元,比上年增加204万元,增长1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64.07%,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增长38.41%,公务接待费支出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35.93%,比上年减少81万元,降低12.33%,原因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有保有压,强化日常财务监管,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39辆,保有量为230辆。
公务接待费57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7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988批次,29830人次。
(三)政府采购情况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阿合奇县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阿合奇县政府采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5万元,比上年减少4379万元,降低30.31%,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加强行政支出管理,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相应减少。
(五)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财政拨款为35422万元,经过绩效考核,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阿合奇县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阿合奇县财政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国库及业务科相关人员责任,全面负责并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预算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各预算单位为部门决算公开主体,严格按照公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建立督导机制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在决算批复完毕后,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公开,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信息,统计通报公开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加强对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四)定期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将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财政工作考核范围,按照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决算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将取消决算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