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3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文旅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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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制度(试行) |
来 源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文化市场信息通报渠道和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掌握全县文化市场动态,实现文化市场信息通报工作的规范化、快捷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完善文化市场信息工作制度,有利于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为基层单位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反映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文化市场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编发报送。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文化市场信息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四条 文化市场信息报送范围为:
(一)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等文件;
(二)有关文化市场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特别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现和查处情况;
(三)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活动情况;
(四)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统计信息;
(五)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
(六)其他认为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五条 报送文化市场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六条 要重视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经费保障。
报送的文化市场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七条 文化市场信息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阿克陶县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将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举报受理、案件办理、业务统计和日常检查等项目实行网上操作,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八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信息载体为:
《文化市场工作简报》周刊(重要事件或实际需要可随时编发),收集、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文化市场情况专报》,用于向领导部门报告重要工作情况。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部门信息按职责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向县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涉及各部门职责的重要信息也可直接报送县领导,同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文化市场信息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