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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05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11 18:34
名        称 禁火令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禁火令
来        源 阿合奇县消防救援大队

目前,我县已进入春季大风天气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天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的相关要求,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在执行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在户外做饭、打馕、烤火、焚烧垃圾;严禁在一切地方随意烧荒、烧植物秸秆、烧地边草。

三、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等防护林带,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严禁有随意焚烧垃圾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的行为,要全员参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五、广播电视宣传中心要发挥宣传优势,大风天气期间要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播放防火宣传常识等相关视频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用火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清理村民房前屋后堆放的柴草,严防造成火烧连营。

(二)检查清理牲畜圈舍,减少可燃杂物的堆放。

(三)检查村民用火用电,及时排除隐患。

(四)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好农村防火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双进”活动。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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