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9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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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2022年11月份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
来 源 |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16日,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对阿合奇浩源砂石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无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教育培训类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教育培训类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