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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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2024年10月12日,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疆嘉格工贸有限公司承包的克州宏创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阿合奇县哈拉奇乡玄武岩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区正在进行筛分作业,筛分区并堆放有大量新筛分出来的成品料。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违法事实,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2.处以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