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18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2:27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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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房屋征收 决定 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房屋管理中心 |
编号:AHQXFWZS-20240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十七届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劳保局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阿合奇县劳保局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克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阿合奇县劳保局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