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4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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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工作流程 |
来 源 | 阿合奇县房屋管理中心 |
(一)申请使用
由申请主体单位(物业管理人)组织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部门(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
(二)勘查公示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现场勘查。申请主体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七日。
(三)业主表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县住房保障和住宅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公告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公告日期不少于七日。公告期满后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业主反对的,即为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审核备案
申请主体向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予以备案。
(五)组织实施
申请主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应当组织相关业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分摊结算
经验收合格后,由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核减,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