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3.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6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25 12:45
名        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
文        号 发改办体改〔2023〕168号 主  题  词 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        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改办体改〔2023〕168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五批排查清理,现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在本期案例归集工作中,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及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优势,对照市场准入壁垒情况和此前通报案例,积极开展案例自查整改报送,取得良好成效,在此予以表扬。湖南、贵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湖南省怀化市、贵州省遵义市、浙江省宁波市都主动报送了案例并整改完成,一并予以表扬。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长效工作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准入困难问题,在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举措经验。

附件: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5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5期)

案例1: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将共享电单车占用福鼎市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分为2500辆、2000辆、1500辆、1000辆4宗标的进行拍卖,并于同月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

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2月,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共享电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废止与4家中标企业签订的《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同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2: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与福建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该公司对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开展投资与运营,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11月,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向光泽县国资公司提出废除相关采购合同等工作要求,下一步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加强督促采购合同废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3: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年10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为本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宁德市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工作规定,推动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2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2022年12月,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其中一家中标企业解除了有关合同协议,下一步将加紧与另一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协议。

案例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共享电单车经营权拍卖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公开招标,以“转让共享电单车经营权”名义招租采购,中标企业将独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经营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招标阶段,暂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相关工作规定,要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终止招标程序。2022年11月22日,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知招标公司停止招标,下一步将做好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5: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并违规收费

2022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龙岩市长汀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将长汀县共享电单车运营权,以每个合同包1000辆,每辆基础管理费最低限价50元/月的方式,分两个合同包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月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分别以每辆基础管理费57元/月、68元/月中标。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龙岩市长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废除招标结果。2022年12月,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知2家中标企业招标结果作废。

案例6:福建省交通厅未按相关规定开展超限通行证审批,影响企业正常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2021年3月,江苏省某物流公司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某国际产业园运输风电设备时,被福建省交通厅告知相关护送车不达标。该公司表示公司具备合法合规营业资质,多次申请超限运输通行证均未通过,也未被告知不通过原因,企业无法合规开展相关运营活动。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建省审改办积极指导省交通厅规范超限运输审批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审批。2021年3月,福建省高速路政支队已审批通过该公司护送车超限运输通行证。

案例7: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受理流程不规范导致准入障碍

2021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市民向丰泽区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城东市场监管所以其经营范围有问题为由不予审批。该市民表示其在惠安县和台商投资区也注册过相同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丰泽区审批要求与其他区域不一样,仍不予以办理。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4月,丰泽区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已为该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同时,泉州市审改办、市场监管局积极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8: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未及时为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业务导致准入障碍

2021年10月,福建某纸业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的卫健委窗口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业务,于2021年11月初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12月初该企业前往窗口咨询,被告知“需再等两天,待上级回来后才能办理”,此时企业才收到办件编号。直至该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仍未成功办理。该企业商品被电商平台下架,影响了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运营。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泉州市卫健委于2021年12月向企业出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泉州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9: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导致准入障碍

2020年12月,福建泉州市某企业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程审批网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在报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时,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给予退件暂不审批,要求提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项目为KTV装修,属于正常改造无需审批,无需出具规划证明。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经协调,2021年2月5日,泉州市住建局向企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13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泉州市审改办、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10: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文旅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导致准入障碍

2021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某舞厅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时,福清市文旅局要求其提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申请人咨询市生态环境局,被告知福建省已经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开具相关文件。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清市发改局积极对接福清市文旅局和生态环境局,得知“开设舞厅事项”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纳入《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据此,福清市发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对接市文旅局,明确相关规定要求。2021年1月28日,福清市文旅局正式受理相关办理申请。

案例11: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违规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经营

2021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在组织文博小镇旅游通道项目招标时,未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招标文件范本(未使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评标办法)组织招标,把企业在当地的纳税情况作为评分标准。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2月,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终止该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工作,随后采用电子标+合理低价+信用分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重新招标,取消将企业在当地纳税作为评分标准。

案例12:福建省青少年篮球培训相关审批条件不明确导致准入障碍

2021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某青少年篮球培训机构在特许经营备案时,被丰泽区商务局要求提供区教育局或文体局的经营许可证。区教育局表示开办篮球培训机构不在其管辖范围,区文体局表示其只负责高危运动(攀岩等)等机构审批,导致该机构无法备案经营。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规定,“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制定各自行业领域准入规范。2022年年底前,《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印发实施。

案例13:湖南省怀化市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

湖南省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有政府扶持为幌子,推出“乡村振兴体验之旅”三日游活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第71条“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南省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怀化市文旅广体出版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

案例14: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瓶装燃气经营市场

2017年,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将“必须挂靠公司经营”“提供挂靠公司的审查意见”等作为办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前置条件,排斥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竞争。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5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在正安县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废止《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并告知涉及企业。

案例15: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违规增设机动车维修企业准入备案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二中队在办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事项时,要求企业完成现场核查后再进行备案,违背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明确该事项直接备案的实施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审批窗口和执法队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事项进行流程梳理,清理备案前置事项,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前现场核查。

案例16: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漳浦县城市管理局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2家运营商,在漳浦县主城区公共空间投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4000辆,并统一负责主城区共享单车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10月,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与两家中标企业签订《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协议书》,协议期为三年。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22日,漳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漳浦县有关人员,邀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共同讨论整改方案。当晚约见两家中标企业,协商解除协议书相关事宜。11月23日,与两家中标企业签署了《解除协议合作 建议修改为 书》。

案例1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快递协会违规收取三轮车验车费用,增加市场主体准入负担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快递协会受柳州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对柳州市快递服务企业用于从事邮件、快递收寄和投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辆开展统一标识及验车服务。该协会除按要求收取有关车辆标识牌成本费用外,还超越权限设置验车费项目,即按50元/辆/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企业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验车费,共收取23.27万元。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柳州市快递协会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柳州市快递协会在规定期限内将23.27万元全部退还给了消费者。

案例18: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设置采矿权相关市场准入条件,限制非国有企业及外地企业准入经营

2022年5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竞得人须承诺在郧阳区境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竞买人在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十堰市境内任何银行的履约保函”等资格条件。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府分别于2022年8月6日、12日,以办公室名义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关于中止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行为的通知》和《关于撤销郧阳区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成交结果的决定》,切实推动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改到位。

案例19:中国播音主持网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国播音主持网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情况下,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且公开招聘特约“记者”。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重庆市委网信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中国播音主持网运营主体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约谈了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不得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7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了此案处理有关情况。下一步,重庆市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常态化督促各类网站平台及运营主体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性完善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容审核环节,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案例20: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以行政手段干预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经营

2021年9月,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年5月,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中,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多次组织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坚决不以税收、社保等限制外地企业。同步迅速整改评价系统,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复核,多渠道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2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设置小规模工程承发包领域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2020年6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第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将征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候选企业报名资格设定为“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的企业”,并于2020年7月建立了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库,入库企业全部为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已于2022年6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取消〈征集第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停止使用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名库的公告》。同步对本单位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规范环节流程。

案例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设置第三方监控服务企业准入条件,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

2018年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以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限定第三方监控机构的注册地等条件,要求相关企业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2020年10月27日,印发《关于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通知》,规定将全市辖区内特别是鄯善县的车辆纳入吐鲁番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监控服务中。2021年3月31日,印发《督办通知》,指定由2家公司完成4G视频主动安全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自治区市监行建〔2022〕3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主动废止或者修改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建议书》后,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在吐鲁番市政府网站公告废止相关文件信息。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