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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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也可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扫二维码完成年报工作。
网上年报操作流程:
个体工商户可用手机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行识别,即可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及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后,点击下一步获取验证码并录入6位数的验证码之后登录,按照相关提示提交年报需要录入的信息即可完成。
如果营业执照在2023年度办理的话,扫完二维码之后,负责人首先点进个体联络员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之后保存并按照上面步骤操作可以完成经营主体年报工作。
若出现发送验证码手机号不是本人手机,经营主体负责人可以点进个体联络员变更,更换手机号之后,按照上面步骤操作可以完成经营主体年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年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如联络员手机号出现乱码的情况,可至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年报。
我国法律规定报送主体要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0908-5626636(政务服务大厅)1880908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