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12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10:5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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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市场主体年报的催报公告 |
来 源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阿合奇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到目前,仍未提交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完成年报补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