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2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18:11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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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备案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备案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决定。
◆成员变动备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新增成员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因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后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3.清税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