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1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17:1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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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九、常见问题
无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结果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
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继承证明材料。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结果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
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4.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九、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