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35-2021-0000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12:52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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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林草罚决字〔2021〕001号 | 主 题 词 | 林业 行政处罚 决定书 |
来 源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被处罚人姓名:尹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73年01月14日。
工作单位无,现住址阿合奇县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301室。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采集证情况下于2021年4月11日在苏木塔什乡克孜宫拜孜大桥过去的路旁采挖14棵锁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物证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采集并警告处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