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35-2020-0000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19:08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惠民 民政 |
来 源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1、什么是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还草是指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
2、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包括哪几部分?
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五个部分。
3、前一轮退耕地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分为原政策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两部分。
原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种苗费补助标准每亩补助50元(即原政策补助期第一年补助为粮食、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210元,其余年份补助为粮食和现金补助每年每亩160元)。
完善政策补助标准为:原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即每年每亩补助90元)。完善政策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4、什么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启动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5、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一要不忘初心。退耕还林的出发点是以粮食换生态,即通过在农民承包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上恢复林草植被,达到遏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二要协调发展。青山不能仅仅是青山,要努力让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在重视生态恢复的同时,要尽可能兼顾经济效益,做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三要生态惠民。退耕还林是农村土地利用方式上的一场深刻变革,触及到耕地这一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因为退耕还林失去了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粮食的权利,付出了机会成本。我们要从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出发,通过国家直补、发展产业方式,确保退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维护好退耕农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生态惠民的目标。
6、新一轮还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
(1)退耕还林补助: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400元(2015年、2016年补助300元),在退耕还林后第1年下达到区县市人民政府,兑现方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是现金补助,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下达到县市人民政府,经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一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三是工作经费,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
(2)退耕还草补助:2014-2015年,中央安排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为每亩800元,分两次下达:每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从2016年起,中央安排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为每亩100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次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二、克州生态护林员和草原管护员选聘情况
1、什么是生态护林员(草场管护员)?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
2、生态护林员职责任务
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进行管护,原则上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每人(经济林管护面积可200-300亩每人),填写管护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汇报管护工作。
3、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
(4)公示。村两委将拟聘有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5)聘用。以县级林业和草原、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需附管护范围四至界限界定示意图)、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内容。
4、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自管护协议签定之日起,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按月发放劳务报酬。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发放名单,及时将发放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一卡通”实名制及时发放。
三、草原奖励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按6元每亩的标准;草畜平衡区按2.5元每亩的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