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9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19:1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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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农( 农机 )简罚〔2024〕〔〕4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阿农( 农机 )简罚〔2024〕4号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加合甫别克·马坎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案 |
阿农( 农机 )简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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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合甫别克·马坎 |
当场行政处罚( 农机 ) |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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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200 元(贰佰)元 |
202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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