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9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19:15 |
名 称 |
|
||
文 号 | 阿农( 农机 )简罚〔2024〕〔〕3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哈孜白克·白先未取得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
阿农( 农机 )简罚〔2024〕3号
|
哈孜白克·白先 |
当场行政处罚( 农机 ) |
未取得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
当事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R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200 元(贰佰)元 |
2024.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