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16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09 16:38
名        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00至13:30:00下午16:30:00至20:00:00 冬季上午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19:3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和平路社区南大街西21号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4楼405室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座机:0908-5621318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阿合奇县教育综合楼南大街西21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2室(兽医站站长室)投诉电话:0908-56214800908-12345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健康检查;4、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6、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1、来自非封锁区2、临床检查健康;3、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4、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四)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3、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1.登录政务网,未注册需进行注册工作,已注册登录后按分类查找所需办理业务,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信息。2.按所需材料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并上传,由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审核并拟定审核意见。3.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发放证件或许可,审核未通过发放不予许可相关文书。相关结果文件可到办理地点领取,也可支持快递送件。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个工作日

潘士超

受理通过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

审批

0-3个工作日

潘士超

同意许可

符合法定要求

3

办结

0-4个工作日

潘士超

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附件2:检疫申报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