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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107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6-05 19:35
名        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文        号 新发改农价〔2024〕100号 主  题  词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来        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2023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年完成1031.93万亩改革面积。2024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的要求,以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为目标,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重点任务,狠抓落实落地,着力补齐短板,推动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2025年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2024年改革任务落实

克州、喀什、和田要压实目标任务,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县(市)、灌区,细化到具体地块,做到“责任到田”,确保规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补齐短板,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443.94万亩改革任务(详见附件1)。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增发国债实施的灌区建设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同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认真核实改革情况

近年来,通过审计、绩效考评、改革验收等发现部分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数据不实、计量设施配套不完善、田间工程管护职责不清、执行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奖补资金未落实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细致核实改革地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掌握真实数据,并如实上报。核查内容包括:

(1)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面积。

(2)尚未全面完成、但已建立部分机制的面积。其中分别统计:水价已调整到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的面积;实现按方收费的面积;用水权细化分配到位的面积;已经建立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的面积。

(3)累计筹集和发放的精准补贴金额、节水奖励金额等。相关情况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正式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四部门)将通过调研、验收、“回头看”、抽查等方式核实改革数据及有关情况,对虚报瞒报的在绩效评价中“一票否决”,同时反馈当地党委、人民政府(行署)。

三、聚焦推进重点改革任务

各地要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和任务,结合上述核查工作,抓紧查缺补漏,避免出现短板,特别是要坚持重点突破,2024年底前务必在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强化用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各地水利部门要下大力气做好用水权或用水指标分配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新政发[2017]3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计量条件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积极争取落实到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新水厅[2023]67号)定额标准,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作物种类、节水灌溉类型、计量条件等因素,按照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需求和适度从紧的原则,科学制定和修订用水定额,力求实现定额指标科学、合理、实用。所有实施改革的地区2024年底前原则上均完成用水权分配。

二是完成成本监审并制定调价方案和调价计划。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审议调价方案和调价计划,执行水价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完善末级渠系维护费标准,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构成的终端水价。严格按照种植作物制定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不得制定其他类型的分类水价政策。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是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产权分界点和地下水取水计量设施短板。各地水利部门要抓紧梳理大中型灌区用水管理分界断面计量情况,配齐计量设施,实现全覆盖。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加强高标准农田灌溉计量设施建设,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原则配备经济实用的计量设施,其中,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实行“井电双控”等智能计量方式。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均应实施按方计费,不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应实行计量点按方收费、终端按亩分摊。

四是完善田间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国家规定未明确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办法的,不得通过验收。各地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管护机制。2023年底前已建成的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均应明确管护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印发管护办法。2024年新建工程也要尽快明确,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管。

五是支持建立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准确把握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意义与作用,发挥好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作用,要将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多措并举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简化操作方式,提升奖补效果。各地要对2017年以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资金进行梳理,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同时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加快推进改革验收

通过验收是完成改革任务的判定标准。还未完成改革验收的地(州、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新水厅[2021]18号)要求,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对完成验收的县(市、区)出具验收意见书。其中乌鲁木齐市应加快验收进度,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核验;阿克苏地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地区核验克州于6月底前完成地州核验,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于8月中旬前完成地区核验(详见附件2)

五、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

已通过自治区验收的地(州、市)应对照近两年国家部委和自治区的要求,持续优化改革工作,并落实“回头看”机制,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根据自治区验收组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确保改革区域各项机制长效运行、验收档案齐全。自治区将结合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查情况,相关改革任务未出台政策文件、相关部门推进改革任务职责不清等十余个问题进行“回头看”,评估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绩效考评制度。国家、自治区将继续依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如实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两项考核工作和《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新发改价格[2020]589号)要求,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度工作总结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前由四部门联合上报,切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建设的有效形式,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强化对乡(镇)、村级层面的节水知识宣传,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此外,各地要及时梳理改革工作情况、更新改革台账,2024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报送当年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1.2024年各地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台账

2.2024年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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