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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执行分区域汛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5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8-18 21:19
名        称 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执行分区域汛期的通知
文        号 〔〕新防汛〔2023〕6号 主  题  词 执行分区域汛期 通知
来        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各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集约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起,全疆分区域执行不同汛期时段,阿勒泰地区及塔额盆地汛期自51日开始、810日结束;伊犁河谷自421日开始、820日结束;北疆其他区域、东疆及南疆自611日开始、820日结束。

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3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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