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93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21:20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20:5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经查被约谈单位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新疆知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2家企业在参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饲草料地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多次提醒整改落实很差,事实上构成的违法违规从业、合同严重违约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存在相关问题
(一)该公司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1.管道沿线安全防护缺失。在牧民经常性出入河道内,警示警告牌数量不足,沿线约1公里区域仅树立1块警示牌,警示提示内容不规范。管沟外侧设置警戒带,铺设(或倒)在地面上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已开挖闸阀井周围及入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且经多次现场提醒,施工单位未予彻底整改。
2.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时,引水首部深基坑施工现场,2名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深基坑、高处作业过程中,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书面通报后,施工现场(管沟)中坐着休息的人员仍有未佩戴安全帽问题。
3.引水首部截渗墙混凝土施工存在违法违章作业行为,未按规定编制并报批水源首部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检查时,引水首部截渗墙(高度)部分为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岸坡堆料总高度超过5米)、二级高处作业(模板支撑超过6米)等需要按规定编制并报审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项目法人审批同意)后,按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编制并按规定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依法分层设置施工作业平台、防护栏、安全绳等,施工人员直接站在模板支撑上作业。该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书面通报后,施工现场(首部混凝土高处作业)仍存在施工平台架板铺设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且防护栏无围挡、无上下人行安全通道、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作业等,安全隐患大。
(二)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等突出问题。
1.引水首部截渗墙混凝土偏离轴线。截渗墙右端(顺水流方向)第一个跳仓浇筑填仓段墙体明显偏离设计轴线,造成墙体右端弯曲变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该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书面通报后,施工在未认真就该问题研究、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改进方案的情况下,继续违法作业施工。
2.管沟回填施工未按图纸回填。检查施工现场分段预留的未回填缺口及闸阀井位置时,发现已铺设到管沟中的部分管道周围未按设计要求回填“过筛粒径4cm以下砂砾土”,存在明显超径大石头。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造成较大工程质量缺陷隐患。
3.已焊接管道未采取封堵。已焊接成型管道未铺设完成前,管沟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砂石及大石头进入管道影响工程运行风险。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造成较大工程质量缺陷隐患。
4.存在局部刮痕、破损较严重等质量不合格管材投入使用。检查时间,发现已焊接部分管道存在焊接口(热熔接口)处夹杂碎石子(超过8mm)、管身外侧严重破损、刮痕等问题材料用于工程。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造成较大工程质量缺陷隐患。
(三)该公司未严格按合同组织施工,存在严重合同违约行为。
1.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场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合同违约。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事实上造成严重合同违约。
2.施工单位未重视项目建设阶段性工期要求,未切实有效组织管材采购、运输、焊接等工作,以公司未授权项目现场使用项目部公章为由,故意迟延申请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拖延管材采购;以降雨柯坪县不让通行为由,5月8日施工现场仅有6人,滞延管材到场进度,存在恶意迟延阶段性工期。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事实上造成严重合同违约。
二、新疆知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相关问题
1.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派驻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驻场开展引水首部等重点部位监理工作,县水利局监督检查三次(一次在项目部组织开会、二次直接进入现场监督检查),二次进入现场未见到监理人员后到项目部核实,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均不在场,总监不熟悉施工图纸及首部开挖建设技术难点。4月29日下午检查时,项目部仅有1名监理员在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等问题均不清楚,询问施工现场未按图纸施工相关问题、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情况,均无法说明有关情况,疑似新入职监理工作经验不足人员。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事实上造成严重合同违约。
2.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履行监理义务。按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监理单位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督促)”、合同管理(自身派遣人员存在合同违约问题)等义务不到位和法定安全管理等职责未落实。该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事实上造成严重合同违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通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