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21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12:45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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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
来 源 | 阿合奇县公安局 |
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1.设定依据:根据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2.受理条件:在本县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非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日内,由户主或者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3.办理机构:由流动人口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进行受理,离开前申报注销。
4.收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登记不收费。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需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