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21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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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生产、销售管制器具的企业备案 |
来 源 | 阿合奇县公安局 |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2012年5月8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六条
条款内容:第六条: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经销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住院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3天)。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将被直接退回(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4天)。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受理人:展恩才,时间:0.3天)。4.审批:处室负责人在1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5.办结:出具批准许可决定,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被直接退回。6.送达: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做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3天)。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4)。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受理人:展恩才,时间:0.3天),4.领取结果,办结。
咨询方式:座机:0908-5624110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阿合奇县阿合奇镇治安交通管理大队205室,电话:0908-5624110,信访接待:0908-56241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00至13:30:00下午16:30:00至20:00:00冬季上午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友谊路社区佳朗奇治安大队2205(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