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2181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12:2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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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新公传发〔2014〕163号 | 主 题 词 | 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线索的奖励 |
来 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依据文号:新公传发〔2014〕163号
条款号:第三条
条款内容:第三条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奖励标准:1、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500元,民用枪和非制式枪每支奖励3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2、上交爆炸物品的,炸药每公斤奖励20元,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3、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及仿真枪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4、群众发现遗弃的危爆物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的,参照前述1、2条进行奖励。5、上交易制爆物品的,不在奖励范围内。第四条对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根据案件收缴危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及社会效应等确定奖励金额。1、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爆炸物品达以下数量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炸药500克,烟火剂1000克,**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2、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枪支弹药达以下数量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3、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1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4、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请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5、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销售易制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6、群众举报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涉危爆物品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5天)。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将被直接退回(受理人:崔文君,时间:0.2天)。3.审核通过: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受理人:展恩才,时间:0.3天)。4.送达: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做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座机:0908-5623500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阿合奇县阿合奇镇治安交通管理大队205室,电话:0908-56241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00至13:30:00下午16:30:00至20:00:00冬季上午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友谊路社区佳朗奇友谊路77号院治安交通管理大队2楼205室(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