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7-2021-00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18:22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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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审计署令第〔〕13号 | 主 题 词 | 建设项目 审计处 处理 暂行 规定 审计署 第13 |
来 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 刘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