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21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19 11:51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11:48 |
文 号 | 奇党审办经责通〔2025〕01号 | 有 效 性 | 10年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祁路同志、阿不都热沙克·艾米力同志、马木丁·吐孙江同志并阿合奇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阿合奇县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阿合奇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月19日起,对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祁路同志2022年4月至2024年12月,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阿不都热沙克·艾米力同志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党组副书记、局长朱马木丁·吐孙江同志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祁路、阿不都热沙克·艾米力、朱马木丁·吐孙江同志及阿合奇县民政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请祁路、阿不都热沙克·艾米力、朱马木丁·吐孙江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由阿合奇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婷婷担任(现场负责人),杨钰红(经济责任主审)、成员包括王立霞(廉政监督员)、黄晓帆、袁小凡、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