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2024年阿合奇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填制单位: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25年3月5日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意见建议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1 |
人社局 |
(26083)就业见习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新人社发[2021]46号 |
自治区 |
根据《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5号)的文件要求第二款第一条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上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来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剩余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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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21]17号,关于明确自治区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089元 |
1089元/人/月 |
见习单位按季度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单位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明细账单等补贴申请凭证材料---当地人社部门接收到见习单位上报补贴申请凭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标准拨付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按月发放 |
每月10日前发放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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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社局 |
(26084)求职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 |
第一项补贴对象及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第二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第四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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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1000元 |
1000元/人 |
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局发放 |
按人发放 |
按财政局要求发放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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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社局 |
(26085)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新人社规[2020]1号 |
自治区 |
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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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南疆四地州按照养老、医疗、失业实际缴费的100%给予补贴 |
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集中公示---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补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按单位审核发放 |
第两个月发放一次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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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社局 |
(2608501)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新人社规[2020]1号 |
自治区 |
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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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业人员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业人员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
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高校毕业生------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且(市、区)人社部门审批----集中公示-----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补贴到宴请者本银行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908--5622982 |
是 |
说明:根据文件要求,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执行一卡通发放 |
5 |
人社局 |
(2608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再申请一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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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性收费票据----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个人账户 |
按批次发放 |
鉴定完成后机构集体拨付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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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社局 |
(26087)职业培训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包括;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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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按照标准5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补贴。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一年内创业成功率应达到30%以上,具体补贴比例或额度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0实际研究决定 |
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按照标准5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补贴。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一年内创业成功率应达到30%以上,具体补贴比例或额度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0实际研究决定 |
培训申请开班----培训---考勤---培训结束----培训合格--鉴定机构开展鉴定 |
按文件要求发放 |
按要求发放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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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社局 |
(26081)技能提升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40号 |
国家 |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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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不超过2000元 |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不超过2000元 |
人社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审核---公示---拨付--监督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0908--562298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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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社局 |
(26082)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 |
自治区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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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经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自治区衔接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经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从自治区衔接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由村报送材料---各乡(镇)场复核----报人社局审核---由乡村振兴局复审---财政局拨付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0908--5622982 |
是 |
说明:根据文件要求,一次性交通补助执行一卡通发放 |
9 |
人社局 |
(26079)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自治区 |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自治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宝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傿或个体工商户处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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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一下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 |
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一下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 |
由村报送材料---各乡(镇)场复核----报人社局审核---由乡村振兴局复审---财政局复核----一卡通发放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0908--5622982 |
是 |
说明:根据文件要求,一次性创业补助执行一卡通发放 |
10 |
人社局 |
(26080)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人社发[2020]8号) |
自治区 |
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应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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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农村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2.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不得与“护边员、生态护林员”等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叠。3.已经商办企业(开商店)、企业入股分红(公司、合作社入股)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4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等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5.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不得选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
1.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农村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
由乡镇报送材料---各乡(镇)场复核----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一卡能发放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0908--5622982 |
是 |
说明:根据文件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一卡通发放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