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1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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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财社〔2024〕33号号 | 主 题 词 | 基本公共卫生 |
来 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24号)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克财社〔2024〕5号)文件,按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现拨付贵单位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明确的贵单位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全年资金预算数,减去已提前下达数,即为此次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
二、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请贵单位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