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44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2 17:2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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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财农〔2024〕1号 | 主 题 词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预算 |
来 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及渔业地震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根据克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O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4〕1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287万元,其中用于设施大棚修缮94万元,死亡牲畜补贴及抗震救灾饲草料购置调运、环境消杀、牲畜转移安置193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