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关于对新疆新咨信工程有限公司警告的通报

索  引  号 AHQ009-2021-0002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1-09 11:03
名        称 关于对新疆新咨信工程有限公司警告的通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新疆
来        源 阿合奇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

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1】13号文件通知,结合《克州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及本县计划,阿合奇县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新疆新咨信工程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6家。通过检查,新疆新咨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地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多次电话联系业务人员,仅口头同意接受检查,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配合,未上报相关材料。

二、综合考核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结合《阿合奇县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量化标准》“分值低于60分的公司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现责令新疆新咨信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次,并暂停在阿合奇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3个月。

特此通报

2021年10月8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