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9-2020-0001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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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阿合奇县 2020 债务 资金 分配 情况 预算 草案 |
来 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经阿合奇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批准,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克财预〔2020〕41号)、《关于下达第4批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额度的通知》(克财预〔2020〕42号)文件,核定阿合奇县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000万元)。依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第八条“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同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规定,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做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建议
州财政局此次核定阿合奇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500万元,分配的具体项目是:阿合奇县ZYJNJYPXZX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500万元、阿合奇县BJGK建设项目600万元、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阿果依村山洪防治工程300万元、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恰勒马提苏河治理工程800万元、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中型灌区玉山古西引水枢纽维修加固工程300万元,主要用于WD、脱贫攻坚等公益性项目支出。
阿合奇县按照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务资金限额分配的具体项目是:阿合奇县ZYJNJYPXZX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500万元、阿合奇县BJGK建设项目600万元、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阿果依村山洪防治工程300万元、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恰勒马提苏河治理工程800万元、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中型灌区玉山古西引水枢纽维修加固工程300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建议
州财政局此次核定阿合奇县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000万元,分配的具体项目是:克州阿合奇县中水利用建设项目1000万元、阿合奇县佳朗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扩建工程1000万元、阿合奇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供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支出。
阿合奇县按照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务资金限额分配的具体项目是:克州阿合奇县中水利用建设项目1000万元、阿合奇县佳朗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扩建工程1000万元、阿合奇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00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9年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核定阿合奇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958.31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截至目前,阿合奇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化情况为83458.3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增加25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增加3000万元。
三、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调整预算”的规定,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编制了阿合奇县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
2020年9月,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关于2020年上半年阿合奇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财政预算变更情况的报告》,阿合奇县预计到位地方政府一般债券9000万元(实际到位2500万元)、预计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万元(实际到位3000万元),已列入2020年预算,此次调减预算6500万元。
(一)阿合奇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阿合奇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由9000万元调减至2500万元,全县财力由200050万元调整为193550万元。
阿合奇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0050万元调整为193550万元,调减6500万元。
(二)阿合奇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阿合奇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不变,仍为13230万元。
调整后2020年财政总收入206780万元,总支出为206780万元,收支平衡。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规范、使用有效,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资金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阿合奇县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严格预算约束和管理。
(二)严格履行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偿还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三)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此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供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公用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能擅自改变债券资金用途,不得将债券资金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原则上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准形成结转结余,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稳步推进债券管理改革,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