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232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23 17:23 发布日期 2024-12-24 17:21
文        号 〔〕阿财办[2024]1号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阿合奇县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阿合奇县十七届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个单位联合印发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