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23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17:23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17:21 |
文 号 | 〔〕阿财办[2024]1号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阿合奇县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阿合奇县十七届人民政府35次常务会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个单位联合印发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